小小金險獎 | 小學生創意影片徵件活動,從偏鄉小學開始

日常大小事,計畫完備,就能打怪成功
小小行動,未雨綢繆,也能為地球帶來大大幫助

還在玩手帳本、咕卡和寶可夢
的小朋友,通通停下來!

發揮想像力,拍出最有趣的好險時刻!

  • 活動
    時間

    2024/2/20~6/30
  • 拍攝
    主題

    好險 神救援
  • 活動
    對象

    邀請全台偏鄉小學學生組隊參加
    每隊隊伍成員5人為限,指導老師至少1名
    同一學校報名隊伍數不限,可跨年級混合組隊
    同一參與學生不可重複報名一個以上之組別,但指導老師不在此限
  • 報名
    方式

    2024/6/30前寄報名資料至主辦單位信箱adeline_chiang@fglife.com.tw
    報名資料包括報名表、拍攝花絮照 3 張、影片檔下載連結
    (影片長度3分鐘內,請以MP4檔案格式上傳至Google雲端硬碟)
  • 影片
    規格

    影片長度:片長3分鐘內
    影片檔案:MP4格式
  • 評審
    方式

    主辦單位依主題適切度、創意呈現度、影片技巧度評選
  • 獎勵
    辦法

    優勝隊伍 乙名
    獎勵【小小金險體驗營】、受邀頒獎典禮、頒發獎座及獎狀
    佳作隊伍 五名
    頒發獎狀
HOT R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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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想拍片但不知該從何開始?特別打造【金險Mentor出任務】影片拍攝教學營,讓金險Mentor到校帶著小朋友影音創作,讓創意成型!
請有意願參賽之指導老師電洽主辦單位(02)27583099分機6619,最先來電申請者將優先提供營隊輔導服務,機會難得,敬請把握。

【注意事項】

  1. 一、參賽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及該隊伍所有學生,以下合稱參賽者)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已閱讀且同意接受所有活動規則之規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且須書面同意,如無法配合時,請勿報名參加,若參賽者中有一人不同意所有活動規則,視為參賽者全部放棄參加本活動。
  2. 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有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時,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因此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時,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3. 三、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本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使參加本活動者所寄出、填寫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4. 四、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拍攝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並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或公開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
  5. 五、全台偏鄉小學定義以教育部公布之偏遠地區學校名錄為準。
  6. 六、著作權聲明
    1. 參賽者應擔保其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自行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其著作或權利。
    2. 若是購買線上素材,則依創用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v)授權條款合法使用。
    3.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人格權等法律問题,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以上相關爭議,主辦單位有權不經參賽者同意,先行撒除該作品的相關對外文宣,展出及露出,且參賽者須自負舉證及相關事務處理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7. 七、作品著作權授權:
    1. 參赛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内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改作、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2. 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所有參賽作品以為宣傳活勤使用。
  8. 八、 個人資料暨隱私權聲明:
    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遠雄人壽(下稱本公司)之活動辦法,並知悉與同意以下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1. 蒐集之目的: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0)、會計與相關服務(129)。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 (1) 識別類:
        1.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電話、電子郵遞地址、網際網路協定(IP)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2.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殘障手冊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3. 個人資料之來源:
      參加者本人。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1. (1) 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2. (2) 對象:本(分)公司、稅捐機關(如:國稅局)。
      3. (3) 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4. (4)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 (1)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a.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b.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c.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2. (2) 行使權利之方式:台端得以書面(包含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至本公司各服務中心,或可電洽本公司免費客服專線(0800-083-083)行使權利,亦可至本公司官方網站個資保護專區之告知事項及隱私權聲明進一步瞭解詳細資訊。
    6.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的個人信息,惟若信息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或喪失得獎資格。
  9. 九、參加本活動即代表同意主辦單位之條款並受其約束,本活動因故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解釋權。